交警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预案
空气污染超五级,部分区域限行
2016年10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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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0月12日讯(记者 赵兴超) 12日,泰安交警部门制定《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预案》,达到空气污染5级以上时,将对部分城区区域限行机动车。
  12日,齐鲁晚报记者从泰安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根据《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预案》,交警部门将根据重污染天气具体情况,分级采取限行措施。城区限行区域为:环山路(含)、碧霞大街(不含)以南,明堂路(不含)、泰新高速连接线(不含)以西,泮河大街(不含)以北,天平湖路(不含)以东区域内道路。
  依据不同的空气污染预警,交警部门将对不同车辆进行限行。发布蓝色预警时(IV级),渣土运输车辆在限行区域内减少通行;发布黄色预警时(III级),禁止渣土砂石运输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驶入;发布橙色预警时(II级),禁止渣土砂石运输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驶入,停止所有渣土运输活动;发布红色预警时(I级),限行区域内和城乡结合部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执行公务活动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行政执法车辆及邮政、环卫、公交、出租、校车等社会保障车辆除外)。以机动车号牌尾数为准,单号车单日通行,双号车双日通行,车牌照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预警发布后违反限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处罚。交警部门发布限行公告后,路面执勤民警还将在限行区域外围设立固定执勤点,加大检查力度,禁止限行车辆驶入。交警部门建议,市民在重污染天气尽可能选择公交车辆出行,驾车时避开限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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