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男别他人车还当街行凶
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6年10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威海10月12日讯(记者 陈乃彰 通讯员 方燕) 今年2月,在世昌大道、统一路红绿灯西侧,醉驾的张某与徐某争抢车道。张某两次别停徐某,并持手拉锯砍伤徐某。
  事发当天,张某醉驾福特车行至世昌大道、统一路红绿灯西、路南侧,与徐某的微型面包车抢道,张某追至统一南路交警指挥中心西侧别停徐某的车,下车踢踹徐某的车。
  徐某继续驾车南行至渔港路、塔山中路路口,张某驾车追上徐某的车,徐某停车并反锁车门报警,期间,张某进入面包车后箱,操起随车手拉锯砍打徐某面、头部,民警赶至现场时,张某仍在殴打徐某。经检测,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72.81mg/100ml。法医鉴定,徐某受轻微伤。
  环翠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醉酒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偶发纠纷,张某又持凶器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到张某赔偿了徐某损失,已取得谅解,一审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