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使用办法》
公共文化场所每周至少开放40小时
2016年10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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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 王源露) 12日,淄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淄博市体育局联合出台了《淄博市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设施管理、服务供给、保障措施、评估考核等四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其中,镇(街道)综合性文化中心,群众文化活动要求每月不少于3次,村(社区)每年组织观看1场以上文艺演出、组织5次以上群众文体活动。
  《办法》明确提出,对于公共财产和配套设施需登记造册,并有专人管理,确保公共文化体育资产不流失。同时列出了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的具体范围,其中包括了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图书报刊阅览、展览展示、文化信息共享(电子阅览)、文艺创作、文艺辅导、培训排练、健身娱乐、公共文化资源配送等,以及一些辅助性服务。
  《办法》要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免费开放,管理单位应当向公众公示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图书分馆、电子阅览室、文体中心、文化活动室每周开放时间40小时以上。
  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应根据季节变化和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作科学合理安排。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延长开放时间并增加适合学生的项目。因设施维修等原因需暂停开放的,应提前7天告知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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