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 马玉姝) 12日,记者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获悉,2017年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将适当上调,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上调为250元,学生、儿童为150元。
据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经淄博市政府同意,2017年度淄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将适当调整。规定缴费期内,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20元调整为250元,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150元。同时,政府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另外,超过缴费期补缴的,应将财政补助部分一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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