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用热报停制度。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凡今年计划不用暖的用户可在10月15日前,持《用热登记证》到公用事业局客户服务中心或其他7个便民收费点办理用暖报停手续,手续不收任何费用。11月10日后不再办理报停手续。
2、对去年因盗用暖而被截断入户管道的用户,如今年申请交费用暖的,需先由用户自行接通管道并经热力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交费用暖。
3、对去年因小区内部供热管网设施的原因造成家中不热退费的用户,今年未进行改造,用户仍然坚持交费用暖的,不再退费。
4、新建居民小区不具备供热运行条件的,本供热季不予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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