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3日讯(记者 于鹏飞 通讯员 林立) 11日上午,莱城大队民警巡逻至青兰高速270KM处发现一辆载满杂物的电动车停在路边应急车道,距车不远处有一名四十岁左右的女士正坐在路边护栏上吃着水果,经民警询问得知这位大姐姓王,正是该电瓶车的车主,因家庭琐事一气之下骑着电瓶车来了一场说走就走的高速之旅,车上的杂物都是其日常生活用品,在高速公路上骑了一会儿车觉得有些疲惫所以在此休整。
了解基本情况之后,民警告知王大姐驾驶电瓶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是十分危险的,而且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条例》电瓶车是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劝导其立即驶离高速公路,由于电瓶车行驶速度较慢,且没有任何安全反光标志。民警决定由王大姐骑车在应急车道行驶,民警驾驶警车在其后方跟随以警示后方车辆注意前方的王大姐避免出现危险情况。民警将王大姐护送至鲁村收费站后,帮助其联系了家属,说明了情况,初步化解了矛盾,王大姐的心情也有所好转,对民警的帮助表示了感谢,并保证不会再做出骑着电瓶车上高速这种危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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