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0日讯(记者 张頔) 国税总局日前已开始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从明年1月1日开始,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对在本机构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进行识别,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相互交换信息。此举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行为。
目前已有101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我国也于2014年9月承诺将实施该标准。根据“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规定的流程,调查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表面上看,非税收居民信息针对的是外国人及其企业,但现在不能避免的是,国内公司在境外赚了钱,部分打到了公司老板的境外账户,通过这种方式逃避税。而通过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调查,全球税收合作加强之后,各国之间可以互相提供相关的账户信息,用海外账户逃避税的做法可就行不通了。
根据日程,从明年1月1日开始我国将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明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从明年1月1日起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个人和企业,在开户时需额外填写一份声明文件,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对个人而言,需要声明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或者非居民。这意味着中国税收居民也应配合金融机构完成税收居民身份确认,但仅需在声明文件上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一旦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的,我国金融机构是不会收集和报送其相关账户信息的,更不会将账户信息交换给其他国家(地区)。
据介绍,由于在我国金融机构开户的绝大部分个人和企业均为中国税收居民,在填写声明文件时仅需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因此整体来说开户程序变化不大,客户体验不会有较大变化。
对于外籍华人、外国永久居留权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如果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已经构成当地税收居民,即属于《管理办法》所定义的非居民个人,中国金融机构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识别其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交换给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同样,对于长期居住在国外但仍是中国税收居民的,我国国家税务总局也将通过与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取得其在境外的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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