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将选拔20名“乡村之星”
每3年评选一次,管理期为3年
2016年10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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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0日(记者 张帅 通讯员 孟祥江) 近日,记者从相关会议上获悉,为开发利用农村人才资源,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长清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始选拔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乡村之星),首期选拔20人。
  为做好选拔工作,长清区制定下发了《长清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对选拔范围、选拔程序、政策扶持、管理制度等方面作了细致规定。
  据介绍,“乡村之星”是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新型职业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中推荐选拔。已入选“长清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区级人才工程的,不再参与“乡村之星”的选拔。年龄一般控制在55岁以下,共分为生产型、经营型、技术服务型、技能带动型和社会服务型五种类型。选拔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服务“三农”,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度高,社会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选拔出的“乡村之星”,将在工作、生活及评先推优等方面获得待遇和政策扶持。选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业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在依照评选条件进行考查的基础上,由街道、(镇)组织办、农委共同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各街、镇农委负责具体申报工作。“乡村之星”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20名,管理期为3年。截至目前,长清区共有“齐鲁乡村之星”7人,济南市农村实用人才24人,新型职业农民7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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