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莱芜市市长质量奖开始申报啦
2016年10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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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0日讯(记者 于晓敏) 记者从莱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不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根据《莱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莱芜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申报2016年莱芜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安排部署2016年莱芜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工作,市长质量管理奖不超过5个,市长质量贡献奖不超过3个。
  对奖项设定和奖励条件、组织管理、评审程序、奖励及经费进行详细说明,每两年评选一次,市长质量奖可以设提名奖,由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莱芜市质量管理奖”每次评选不超过5个,“莱芜市质量贡献奖”每次评选不超过3个。
  据了解,莱芜市市长质量奖(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莱芜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由市政府和市长审定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为莱芜市质量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
  《办法》规定,市长质量奖评审主要是对企业和个人申报奖项前3年质量业绩的综合评价,每两年评选一次,在企业或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评审。获奖的企业和个人5年后可以再次提出申请。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奖励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度市财政预算。
  在奖项设定和奖励条件方面,市长质量奖分设“莱芜市质量管理奖”和“莱芜市质量贡献奖”两个奖项。市长质量奖可以设提名奖,由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莱芜市质量管理奖”每次评选不超过5个,“莱芜市质量贡献奖”每次评选不超过3个,没有符合受奖条件的,该奖项可以空缺。被评为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不再列入市长质量奖评审范围。
  在组织管理方面,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由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莱芜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组织、推动、指导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研究决定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审定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指南、评审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规范;审查、公示评审结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向市政府和市长提报市长质量奖拟奖名单。
  在评审程序方面,每次市长质量奖评审前,由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起始和截止日期及工作安排。企业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莱芜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同时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企业和个人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名单。
  此外,各专项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满意度测评情况,综合排序,提出市长质量奖获奖候选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报市质量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奖名单。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拟奖名单。经公示通过的拟奖名单,报分管副市长审核、市长审定签署后,由莱芜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获奖组织和个人,由市长向获奖组织和个人颁发市长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
  在奖励及经费方面,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奖励文件,由市财政直接发至获奖企业和个人。“莱芜市质量管理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企业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质量宣传、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等,不得挪作它用。
  在获奖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方面,获奖企业和个人可以在有关活动中宣传获得市长质量奖的荣誉,但必须标明获奖的时间。获奖企业和个人应不断追求卓越,创新实践,持续改进。获奖企业和个人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发挥典型推动和示范作用。
  在监督管理方面,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荣誉的企业或个人,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查证属实后应及时提请市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奖项,收回奖牌(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该企业或个人10年内不得参加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建立获奖企业和个人的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获奖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其保持荣誉,不断提升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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