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广告不得蹭学区
济南整治九类房地产促销行为
2016年10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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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 蒋龙龙) 济南市工商管理部门自10月起严查9类房地产违法广告。房地产广告不能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据记者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重点检查各个项目通过各种形式发布广告的情况,尤其是近期消费者对企业销售行为投诉较多,新闻媒体多次曝光的企业和楼盘项目。
  9种违法广告行为包括:(一)房源信息是否真实,面积是否表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二)是否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四)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五)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六)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七)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九)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市民平常在马路上常见“学区房”、“抄底最后一套”、“地铁房”、“抄底东城”等广告用语均属于上述9种违法行为之一,如不少新建楼盘会利用将要引进的学区来做文章,而这些学校还属于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明显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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