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确定为496名
2016年10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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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 张琪) 10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的规定,对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96名,与上届相同。根据“城乡同比”原则,依照县市区应选市人大代表的名额由按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三部分构成的规定,结合烟台市实际情况,确定分配名额为:芝罘区35名,福山区28名(含开发区8名),莱山区18名(含高新区2名),牟平区30名(含昆嵛山保护区1名),海阳市37名,莱阳市50名,栖霞市35名,蓬莱市27名,长岛县7名,龙口市40名,招远市34名,莱州市49名,驻烟部队8名,市直机关(含武警、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全国、省住烟及市属企事业单位98名。市直参选代表名额,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提名情况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进行选举。全国、省住烟及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代表名额,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提名情况分别介绍到芝罘区、莱山区等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二、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烟部队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产生。 
  三、各选举单位应于2017年1月28日之前选举产生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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