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 李飞) 济南市教育局日前下发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职业学校严禁随意改变原有教学计划安排,突发性、临时性安排各类实习。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认识实习一般不得超过1周。职业院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职业学校严禁随意改变原有教学计划安排,突发性、临时性安排各类实习。校(院)长为学生实习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职业院校要在实习实施前3个月完成对实习单位的考察工作并形成考察评估报告,提前1个月向学生及家长公示,并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职业院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经学生本人申请,就读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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