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中私设屠宰场遇查处暴力抗法获刑
2016年1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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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7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张立新 马小婷) 岚山区高兴镇某村的父子二人未经许可便在家中私设屠宰场,大量收购生猪后屠宰,在被执法人员查处时还辱骂、持刀威胁执法人员。近日,岚山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和二年,并处罚金。
  2015年3月至11月期间,61岁的老郑、34岁的小郑父子二人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检验检疫的情况下,从周边养猪户处大量收购生猪,后在他们家中私自屠宰,每天屠宰3至4头,遇到节假日时屠宰10余头,并将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售卖到附近村居的商铺,销售金额达30余万元。
  同年11月20日凌晨,日照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联合日照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岚山公安分局、畜牧部门等进行执法检查。待老郑父子屠宰完敞开家门,准备向外销售猪肉时,执法人员携带执法记录仪等向他们亮明执法身份。此时,老郑、小郑情绪激动,手持剔骨刀威胁执法人员,将执法人员逼出家门口,后小郑继续持刀追赶执法人员,并将停放在家门口的警车移开,驾驶装载猪肉的厢式货车离开。
  公安民警随后在现场将老郑抓获,查扣了他们当天和11月19日两天屠宰后待售的猪皮共13张、部分生猪肉、待屠宰的生猪10头。事后经农业畜牧人员认定,被查扣的猪肉虽未经检验检疫,但非病害猪肉。小郑在躲藏1个多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岚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检验检疫从事生猪屠宰、销售,情节严重;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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