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8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刘妍妍) 11月8日,记者从德州市民政局获悉,为保障城乡特困家庭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德州市出台文件,再次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其中,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至每人每月不低于285元。
此次调整,市直及德城区、陵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不低于420元;其他各县(市)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不低于400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不低于285元。
同时,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320元提高到不低于468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360元提高到不低于3720元;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仍按每人每月830元执行,分散供养标准按照各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相应执行。
据悉,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是针对低收入特困群体的基本保障制度,直接关系着城乡困难群众的生存质量和生活水平,发挥着“托底线”的重要作用。2008年,德州市建立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都对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保障标准进行提高。新标准将自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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