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化玉军
11月8日,日照出台《关于查处非法营运时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合乘出行内涵和具体认定标准。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平台整合出行信息,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意见明确,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者。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禁止利用合乘名义从事营运活动。合乘各方应通过签订合乘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及事故责任,并依法、依约自行承担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提供合乘出行一天内不得超过两次。合乘出行分摊费用,仅限于合乘行驶里程的车辆燃料成本和通行费,不得向合乘者收取计时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实名注册。合乘平台应当做好合乘出行管理,并将相关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合乘平台不得给予合乘出行提供者任何奖励、补贴,吸引合乘出行提供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合乘各方应配合执法检查,主动提供合乘信息。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非法营运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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