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又一地块启动征收牡丹区2016-收征动启改棚)期一(块地号1
2016年1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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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1月21日讯(记者 邢孟) 19日,牡丹区政府发布牡丹区2016-1号地块(一期)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对太原路以东、康庄路以北、黄河路以南、赵王河以西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征收。
  根据牡丹区人民政府发布的《牡丹区2016-1号地块(一期)房屋征收决定书》和《关于2016-1号地块(一期)房屋征收的通告》,该地块的征收目的为棚户区改造,征收的范围为规划太原东路以东,康庄路以北,黄河路以南,赵王河以西(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4日。
  根据规定,凡在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自觉遵守征收规定,主动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生产、经营、加工等行为应立即停止,在《牡丹区2016-1号地块(一期)房屋征收决定书》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
  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牡丹区2016-1号地块(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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