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终关怀假”不过是假装“休假”
2016年11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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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 沙元森
  地方政府既要不遗余力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也要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弘扬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各项工作并行不悖,但是非要捆绑起来未必就能实现“一加一大于二”,反而可能导致彼此被扭曲,还不如“让法律的归法律,让道德的归道德”。

  老年人最担心的是久病床前没有子女照顾。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这个问题日渐突出。为此,北京市提出完善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方便子女在老年人术后康复、临终关怀等特殊时期直接照顾老年人。有媒体以“照顾临终老人享带薪休假”为题,对这个政策点赞,但是就当前现实看,这个所谓的“临终关怀假”很可能只是画饼充饥。
  “带薪休假”进入劳动法已经二十年有余,但是很多劳动者因为处于弱势地位,根本不能正常享受法定权利。从中央到地方,这几年一直在强调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一些地方甚至已经采取“强制”手段,将休假情况与单位、个人的考核、评优等挂钩,也是为了体现依法治国的决心。除此之外,如果说政府还有其他考量的话,那就是希望以带薪休假的落实来拉动内需促进消费。
  但是,将带薪休假与临终关怀捆在一起,难免给人一种“不搭”的感觉。现在很多老年人在术后康复、临终关怀等特殊时期之所以缺乏照料,很重要的原因是老人长期处于“空巢”状态,而子女在外又无力照料。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方式是让老人随子女进城,让他们享受到全天候的照顾,靠子女休假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种老无所依的“空巢”状态。当然,让子女安心陪伴老人还需要从制度上解决社保的异地结算等诸多问题。另一个影响老人安享晚年的问题是,一些人孝道观念淡薄,对老人不尽赡养责任,甚至遗弃虐待老人。这种道德观念的缺失更不是带薪休假所能弥补的。子女如果不孝顺,给他们再多的带薪休假也不会惠及老人,这是完全可以想见的。
  有关部门或许可以从制度上增加“带薪”的附加条件,比如以实际照顾老人的天数来考核休假的劳动者,达不到要求的不能享受“带薪”,但这事实上又把“休假”变成了“强制劳动”,也背离了带薪休假的制度初衷。因为带薪休假制度从根本上讲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休假的时间毫无疑问应该由劳动者自由支配,在这个时间内劳动者既可以休闲娱乐,也可以照顾老人、处理家务等。如果政府部门出台政策,指导甚至强制劳动者按照官方要求的方式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休假”,只能是假装“休假”。
  当前,地方政府既要不遗余力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也要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弘扬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各项工作并行不悖,但是非要捆绑起来未必就能实现“一加一大于二”,反而可能导致彼此被扭曲,还不如“让法律的归法律,让道德的归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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