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万买游艇,佯装出海钓鱼偷渡韩国
五人被海警刑拘
2016年11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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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11月22日讯(记者 胡忆南) 通过互联网认识的王某、毕某和朱某三人,花费约17万元购买大小汽艇共两艘,改造油箱后计划用佯装出海钓鱼的方式偷渡去韩国。山东海警第二支队在烟台将王某等5人抓获。目前,王某等5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王某、毕某和朱某三人在韩国多年,一直靠打黑工生活。王某和毕某今年刚刚被韩国警方遣返回国。“根据法律规定,被遣返回国后,王某等人5年内不能再申请去韩国的签证。今年9月,王某、毕某和朱某通过QQ结识后互相联系,三人约定通过购买船只偷渡的方式前往韩国,购买船只和偷渡的费用由三人均摊。由于缺少开船人员,三人通过网友介绍又认识了任某和沈某。”山东海警第二支队侦查队队长范斌说。
  约好的王某等三人,在青岛一家游艇制造企业花费约14万元购买船只后,又对游艇进行改造。“购买的船只主要用于近海钓鱼,到韩国需要十个多小时,原先只能装油120L,三人将船改造后能够装油400多L,并且还带着七八个容量为25L的油桶。这种游艇只能用于近海游玩使用,也没有雷达等安全装置,对于到韩国这么远的距离,十分不安全。”范斌介绍。
  9月,山东海警第二支队获得线索,得知王某正与他人勾结,欲近期从青岛购买船只偷渡到韩国。接报后,侦查支队民警对线索进行核实。10月17日晚,民警分两队,在旅馆将想偷渡去韩国的王某、朱某、毕某抓获,负责运送任务的任某和沈某在游艇上被抓获。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运输他人偷渡,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法定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加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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