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传》署名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蒋胜男败诉
2016年11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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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21日,电视剧《芈月传》署名权纠纷一案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王小平和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不存在侵权行为,判决驳回原告蒋胜男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在于王小平署名“总编剧”是否正当。被告方认为,花儿影视与蒋胜男签订《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后,蒋胜男创作的剧本未能达到剧组要求,后找到王小平,后者极大提升了蒋胜男的剧本质量,鉴于王小平对剧本的重大贡献,决定署名为“总编剧”。
  法院认为,“总编剧”既不是法律概念,也不是合同约定名词,总编剧强调的是指导性、全局性,而原创编剧强调本源性、开创性,并未贬损蒋胜男作为原创编剧的身份和贡献。同时,法院认为对剧本质量认定权在花儿影视公司,其有权自主判定剧本是否符合要求。因此,原告蒋胜男主张电视剧、发布会、微博等处署名“总编剧:王小平”侵害其署名权没有依据。
  专家指出,《芈月传》署名权纠纷案是国内影视行业乱象丛中一个角落的缩影,要真正避免或减少此类纠纷的出现,除了针对编剧行业完善标准外,还应加深对影视生产职业化的探索,并进一步加强培养从业人员的职业修养。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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