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4日讯(记者 杨擎 通讯员 封立荣) 针对食品流通环节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食药监局于11月20日起采取三项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过期食品经营专项整治活动。
据了解,此次整治加大了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销售者、食品批发经营者,尤其是农村及城乡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乡镇村庄的食杂店、超市、食品店等的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日期和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对检查中发现的销售过期食品、过期食品翻包装重新销售、过期食品未进行登记销毁和下架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相关负责人说。
食药监局坚持“宣传教育也是监管”的理念,大力强化舆论导向,通过开展培训讲座、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和法律知识,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职责,定岗、定责、定人、定时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清查,发现过期食品及时下架、登记,单独设立专门区域临时存放,对过期食品要及时采取下架、退回、销毁等措施,并记录处置结果。
同时,加强源头管理,建立贮存管理制度,督促食品批发经营者建立食品运输贮存管理制度。
“食品入库前禁止将食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防止食品受到污染,确保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保持清洁。”该负责人说,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按入库时间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做到先进先出,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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