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每年平均销毁200万元过期药
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2016年11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夏天棋

  药品“有效是宝,过期是草”,生活中一旦药品过期,不少人往往随处一扔,带来诸多的风险和隐患。过期药品如果处置不当,会污染环境、危害百姓身体健康、扰乱市场秩序。为使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得到妥善有效的处置,引导公众适量、合理购买常用药品,烟台市食药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过期失效药
存在多种安全隐患

  我国家庭存备药品中,有30%-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很多居民不知道如何正确处理家庭过期药。随意丢弃过期药会污染环境,如果落到药贩子手中被加工“翻新上市”,不仅会危害百姓身体健康,还会扰乱药品市场秩序。
  据烟台市食药监工作人员介绍,造成家庭出现大量药品过期失效的原因有很多,一是盲目买药造成的浪费,一些人认为如感冒、肠道等方面的常用药经常用得着,所以每次都花不少钱,其实很多药还未来得及吃就过期了;二是现在药品都是整盒、整瓶出售,有些药可能只需服用一次或几次,而剩余的药开封后存放时间长了易过期失效。
  过期失效药品存在用药安全和环境危害隐患。过期失效药品不宜继续服用:一则药品过期后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药品发挥不出原来的药效。有时,甚至还会导致药品化学成分的改变,对人体产生损害。比如,维生素C在空气中放置时间过长,容易被氧化,而氧化后的VC对人体有害。磺胺类、青霉素类药品过期,则容易引发过敏和休克。
  大量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存在,也产生了潜在的社会危害。一方面,给药贩子违法回收药品提供了可趁之机,使不合格药品甚至假劣药品流入市场成为可能。不法分子将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改头换面、更改有效期销往偏远地区,而且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给药监部门查处带来很大困难;另一方面,家庭处理过期药品多是将其作为生活垃圾丢弃,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全市有491家
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

  《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过期药品为“劣药”,为使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得到妥善有效的处置,有效防范流入非法渠道风险,近年来,烟台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严格审核确定定点回收单位。为确保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取得实效,对定点回收单位的确定做了严格规定,要求无违法违规行为,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GSP认证;热心公益事业,能够制定相应的鼓励措施,每月开展活动不得少于1次;要求总部具有配送能力的连锁门店,以便安全存放回收的过期药品等。
  逐步健全完善回收网络。鉴于第一批定点回收单位多集中于市县区城区街道,市食药监先后于2012至2014年公布确定了漱玉平民、立健医药城、中医世家、燕喜堂等大型医药连锁公司共491家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为定点回收单位,将回收网络逐步延伸到乡镇,现已覆盖全市100%的乡镇(街道)。
  形成常态化回收机制。为进一步强化宣传,扩大影响,使更多的市民群众知晓过期失效药品危害,自觉自愿积极主动送交自家过期失效药品。
  为鼓励群众送药,定点单位都制定了具体的回收政策,有的规定可以半价换购店内指定药品品种,有的则给予适当赠品,尽量满足群众的正常合理需求。为保证过期药品不流入非法渠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统一组织一次集中销毁活动,年平均销毁药品1500个品种,货值200万元,街头非法回收过期药品现象明显减少,引起良好的社会反响。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