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4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张立新 马小婷) 近日,岚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签发空头支票购买海参的票据诈骗案。
吴义在东营市成立了一家商贸公司,主要销售干货海产品。2015年4月至6月,吴义到日照市岚山区分三次向从事海产品批发零售的陈波购买干海参,货值共计56.4万元,并以上述商贸公司名义先后开具五张转账支票给陈波用于支付货款。陈波将其中一张面额为12.4万元的支票兑现成现金,其余面额共计43.99万元的支票,在支票到期后均不能正常兑现,系空头支票。
购买干海参的吴义还躲了起来,陈波无耐下报警至公安机关。同年10月,吴义被抓获后供认由于资金链断裂,在向陈波购买海参时已无钱支付货款,骗取海参后拿到东营销售。案发后,吴义将43.99万元货款支付给陈波,并取得了陈波的谅解。
岚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义使用成立的商贸公司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考虑吴义已向陈波支付货款,认罪态度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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