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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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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专题·第十七期
  陈旭峰律师,法学硕士,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十几年,擅长办理行政诉讼,土地征收,征用以及民商合同、建筑房地产、金融、等法律事务。先后担任《齐鲁晚报》律师团首席律师、山东卫视《道德与法制》特邀顾问、山东广播电台《有理走天下》案件评析律师。2007年被共青团济南市委、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青年联合会、济南市律师协会评选为第三届“泉城十佳(优秀)青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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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补偿协议就强拆,政府败诉
  案情简介:因景区建设及商业开发,邹城市刘先生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但是开发商的拆迁手续不合法且补偿价格过低。2012年6月,在刘某不知情且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邹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大批人员将其房屋强制拆除。
  刘先生找到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我们随后以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违法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邹城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刘先生房屋的强制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陈旭峰律师认为,公权力应当为社会公众谋求福利。当涉及拆迁等涉及民众利益的问题时,尤其需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不仅要求程序合法,手段也要做到合法。而民众发现政府机关的执法行为存在违法,则可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中,刘先生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屋被强拆,拆迁行为本身涉及违法。刘先生享有根据实际与开发商协商补偿价格的权利,政府机关应当做好协调工作,而不能一味偏袒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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