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110元,被判六个月
男乘客见义勇为将其送进派出所
2016年12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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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5日讯 (通讯员 安兆宝 陈同香 记者 张焜)男子田某在公交车上偷钱包,遇到一位男乘客见义勇为,随后被送进了派出所。5日,记者从青州法院了解到,田某后来才得知所偷钱包里只有110元现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1月一天中午,一辆公交车从青州城区由南向北行驶,车内的乘客们都被衣服包裹得严严实实。当公交车即将到达某医院站点时,两个女孩走到车后门等候下车,其中一个女孩肩挎着一个棕色背包。紧接着,田某跟着走到这名女孩背后,貌似也要下车。然而,当公交车开始减速的时候,田某却悄无声息地把手伸进了女孩的包里,短短几秒钟后,便从包里拿出一个棕色钱包。这时,公交车刚好到站。
  而这一切,刚好被坐在车后门对面座位上的一名男乘客看见。
  田某一偷出钱包,那名男乘客就站起来问他“拿”了什么东西。此时,车门正好打开,田某看准时机便要下车逃跑。男乘客眼疾手快,将其一把抓住,并冲着司机喊道:“师傅,抓了个小偷,你关一下后门。”司机听到后立即关上车门,于是,田某无处可逃。
  挎包女孩刚下车,便听到了男乘客的声音,发觉自己钱包被偷后,立即返回到车内,并用手机报了警。巧的是,这辆公交车的行驶路线刚好会经过青州路派出所,于是,田某就“顺其自然”地进了派出所。
  自始至终,田某一直没有机会盘点自己的收获,进了派出所,他才发现自己所偷的钱包内,只有现金110元,其余的都是银行卡和身份证件。
  经查,小伙子田某系聋哑人,来自外地,曾因犯盗窃罪被德州武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刚出狱才两个多月。
  青州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刑罚。综合考虑田某具有累犯、又聋又哑及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等情形,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决田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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