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霸道石墩子,一年硌坏百辆车》(详见12月9日《齐鲁晚报》C2、C3版),记者虽然是用调侃的语气所写,但揭露的问题却很尖锐。无用石墩放置在路口,三天两头惹是生非,众多受害者至今还不知其主人是何方人士。更有甚者,看到石墩能给自家招揽生意,叉车车主竟然把救援电话喷到石墩上,说来既荒唐又可笑,更让人难以置信,难怪人家济宁人李铁柱对济南的城市管理要多管闲事了。
石墩惹事,责任固然在其主人,但我们的城市管理者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道路上放置石墩需要得到相关部门许可,否则就是违章。假如得到了许可,那么许可部门对此要负责;假如没有得到许可,相关部门早就应当对此清除并查处。可是,因为某些管理者的职责神经麻痹,致使石墩霸道的存在,三天两头惹是生非。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激活城市管理者那些已经麻痹了的管理神经。
解铃还须系铃人,解决石墩问题,当然要想方设法找到其主人。要想找到石墩主人,说难不难,说易不易,就看当真不当真了。当真就很容易,不当真就很难。当初放置石墩需要人力物力,光天化日之下,怎么可能无影无踪呢?再者,即便是找到其主人,如果其不自觉呢?所以我们还得有对付不自觉的办法,以逼迫他们自觉排除事故隐患。
街道办事处是政府派出机关,负有维护和管理好辖区内社会秩序的职能。时下的城市管理,是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体制,对办事处而言,他们完全有责任对辖区内各类各种“石墩”,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清除和查处,其相关责任毋庸置疑。
按照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要在道路上设置隔离物,必须得到交警部门许可。交警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隔离物的,应当进行清除、查处。我想,假如交警部门当真要查找石墩主人,应当不是很难的事。
上百辆车被硌坏,其中还有“路虎撞上修车20万,婚车撞上耽误接新娘”,可怎么就没有人诉诸法律呢?受害人即便是几经努力找不到石墩主人,也完全可以通过起诉相关责任部门来逼迫石墩主人露面啊!社会要进步,必须要让石墩主人有切肤之痛才行。当然,我们也希望石墩主人能够自觉站出来,说清是非,承担起应当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不过,从现实情况看,这种希望不是很大,如若不然,石墩也不会如此“霸道”了这么长时间。
激活管理者麻痹了的管理“神经”,是让他们主动作为的先决条件,但愿此事不要不了了之,更不能任惹事石墩继续霸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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