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2月11日讯(记者 邓兴宇) 10日,菏泽交警官方微信发布消息,菏泽人朱某某、高某某等5人因交通肇事逃逸、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被终生禁驾的原因有二:一是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日前,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发布今年第五批终生禁驾名单,菏泽5人“榜上有名”。
朱某某,男,39岁,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终生禁驾。
高某某,男,34岁,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终生禁驾。
韩某某,男,48岁,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终生禁驾。
侯某某,男,21岁,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个月,终生禁驾。
赵某某,男,34岁,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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