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 樊舒瑜) 近日,淄博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专项整治将持续到2017年2月13日。
此次专项整治包括以下内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违法办学行为;针对未成年学生开展以网戒、矫正为主要教育内容的民办培训机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但存在超许可范围办学、违规联合办学、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私自设立教学点、违规收费和退费、聘用在职公办教师及无相应资质人员任教等各类违规办学行为;民办学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设施不齐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暑期专项整治工作中所查处学校违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知》指出,开展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对辖区内未经审批非法办学的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各区县要建立长效机制,公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各区县要立即组织力量对面向未成年人以网戒、矫正为主要教育内容的培训机构展开检查清理,在相关标准或规范未出台之前,暂停举办此类教育培训,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通知》强调,各区县要分步骤、有重点地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于违法违规的民办办学机构将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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