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机构让资本阳光化运行
截至10月末我省已开业民间融资机构506家
2016年12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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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頔      

  在当前的经济现实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矛盾现象:一边是中小微企业很难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而“嗷嗷待哺”,另一边却是民间资本不断壮大而找不到良好的投资出路。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将民间资本合法化,将其有效投入到实体经济运行中,是金融改革需要规范引导的。   
  “山东省内的民间资本,至少有4000亿元的规模。”山东省金融办主任李永健介绍,从2012年起,山东省从临沂、东营开始试点设立民间融资机构。民间融资机构可以分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两类,推出金改22条之后,这些民间融资机构得以在全省层面上推广,这也让山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开了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
  记者从省金融办了解到,截至今年10月末,全省已开业民间融资机构506家,注册资本256.24亿元。其中民间资本管理机构454家,注册资本金254.94亿元;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52家,注册资本金1.30亿元。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往往会拿出一部分闲钱用于投资。但企业放贷名不正言不顺,不仅没有合法化的政策支持,而且风险极高。”省内一家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公司由几家民营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以注册资本展开运营并不吸收公众存款,针对当地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及受托资产管理等业务。
  按照相关规定,民间资本管理机构要符合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三千万元;出资人的出资为自有资金;主要出资人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不高于百分之五十一等几项规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所选择的投资项目更有长期发展性,项目所需资金也是百万级别。投资项目时,除了要考虑回报率,更重要的是防控风险。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则可以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中介、登记等综合性服务,通过平台实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与民间借贷的融资对接,依法开展借贷供求信息发布、资产评估和公证、登记、结算、法律咨询等配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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