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年满60周岁的历下区户籍“城镇其他居民”
独生子女父母快来申领奖励
2016年1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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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崔岩) 根据2016年1月22日修订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历下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报、登记工作于11月29日开始,请符合条件的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进行申报、登记。
  据了解,2016年1月22日修订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十六条第二款: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60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次统计的“城镇其他居民”指:城镇居民中在机关、事业组织及企业办理退休以外的其他独生子女父母,且未享受过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百分之三十一次性养老补助,也未享受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人员,目的是确保这部分人群能够享受相关政策,确保独生子女奖励扶助制度不留盲点。
  申报人员登记条件:本人具有历下区城镇居民户籍;属失业、无业、自谋职业等人员之一的;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合法有效,并未再生育的;个人年满60周岁;未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养老补助待遇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或未缴纳养老保险的。
  申报人员登记地点: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计生科。
  申报人员登记所需材料:1、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2、户籍证明及复印件(首页、索引页和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复印件(复印到一张A4纸上);4、城镇其他居民的证明(退休证、退休核定表、无业证明)(退休证复印照片页、内容页、公章页在一张A4纸上);5、填写《历下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审批表》,审批表可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科领取或直接登录历下区卫计局政务网站下载。
  以上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审批表一式四份,材料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提供给银行办理银行卡使用)。
  登记日期: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上午10:00整(双休日除外)。
  执行时间:历下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自2016年1月22日起执行。
  申报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申报人员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科咨询。文化东路街道咨询电话:85876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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