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枣庄12月19日讯(记者 韩微) 19日,齐鲁晚报记者从枣庄市环保局获悉,11月份,枣庄共立案查处8起大气环境违法行为,8家企业被罚款共计115万元,其中5家企业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罚款105万元。
根据通报显示,枣庄新远大实业有限公司石膏建材厂8月11日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枣庄市环保局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山东威智百科药业有限公司8月11日拒绝环保部门监督检查,枣庄市环保局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5万元罚款。山东衡之源热力有限公司10月19日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枣庄市环保局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35万元罚款。山东宏之祥热力有限公司11月3日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枣庄市环保局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20万元罚款。山东宏之祥热力有限公司11月7日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枣庄市环保局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20万元罚款。山东腾和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螺母车间小螺钉生产线未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滕州市环保局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5万元罚款。滕州市宝康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滕州市环保局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山东荆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停产整治,且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滕州市环保局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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