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务聚餐饮酒,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超标
山亭区法院院长被撤职
2016年1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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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枣庄12月27日讯(记者 秦政) 27日,枣庄市纪委通报了山亭区人民法院部分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山亭区人民法院党组原书记、原院长王光耀因无公务聚餐、饮酒,及违规收受礼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行为,被予以撤职。
  根据通报,2014年5月,山亭区人民法院党组原书记、原院长王光耀同志组织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满孝敏,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马冬青,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光瑞,党组成员、正科级审判员马王月,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翟德才,党组成员、正科 级审判员褚庆波,正科级审判员宋宜峰,执行局副局长高杰民等8人在区法院执行局餐厅无公务聚餐、饮酒。2016年4月,王光耀 同志再次组织该院马冬青、王光瑞、宋宜峰以及副科级审判员李岩等4人在区法院执行局餐厅无公务聚餐、饮酒。两次聚餐费用 均在区法院财务列支。
  王光耀同志同时还存在违规收受礼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廉洁纪律的行为 。中共枣庄市委给予王光耀同志撤销中共山亭区委委员、山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职务处分,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山亭区纪委对其他违纪人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山亭区人民法院部分领导干部集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暴露出该院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涣散,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通报要求,元旦、春节将至,“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抓早抓小、动 辄则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典型问题 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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