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8日讯(记者 王琳 实习生 王家玉)28日,记者从潍坊物价信息网站获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拟重新公布《关于潍坊市市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批复》规定的市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户外广告资源是城市公共资源,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占用城市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依法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记者从《关于重新公布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了解到,按照户外广告载体产权性质分类确定收费标准。其一,利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和行政事业单位建筑物等公共产权载体设置户外广告,其设置权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招标、拍卖标的即为公共产权载体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其二,利用非公共产权场所、设施、建筑物等载体设置户外广告,其设置权取得逐步建立招标、拍卖制度,招标拍卖制度建立之前,暂采取广告经营者或发布人与广告载体产权所有人签订协议的方式取得。通过协议方式取得非公共产权载体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广告经营者或发布人,应当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区别户外广告内容分别实行不同的优惠措施为:其一,业主利用自有户外广告载体发布宣传自营业务广告,按照广告载体所在区域收费标准的30%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其二,经营者(业主)悬挂自身门头字号、招牌(一店一牌)和利用自有建筑物设置霓虹灯透漏式标识(冠名权。限一块),免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其三:发布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兼商业广告除外)、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举办大型活动临时发布非商业性户外广告,免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入属政府财政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收费主体为政府财政部门,目前暂由各级政府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代收。收取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通过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收费主体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按照规定内容公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
《关于重新公布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以针对该通知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0楼西区潍坊市物价局;联系电话:8090823;电子邮箱:wfwjsf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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