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2016年12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2月29日讯(通讯员 朱峰) 前不久,文昌社区李敏一家因宝宝降生高兴不已,但随后宝宝患上肺炎,花去一万多元的住院费,给本来不算富裕的家庭增加了负担。幸运的是,李敏在宝宝出生两个月时,通过“长清温暖人社”微信平台得知可为新生儿办理居民医疗保险业务,于是她及时为宝宝缴纳了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了近7000元。“孩子病好了,为看病借的6000元,现在用报销的钱也能还上了。”李敏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据区人社局医保办主任郭润民介绍,新生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与其他人群有所不同。其他人群于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下一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征缴期则不再受理,相应的也就不能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悉,新生儿(新生儿是指自出生之日起12个月内的儿童)可在办理户籍登记后,随时参保缴费。分为三种情况:①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就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即落地参保);②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者,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③新生儿征缴期内参保的,可选择缴纳当前年度和下一个医疗年度费用,享受对应医疗年度待遇。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