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底已全部发放到位
济南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
2016年12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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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张九龙)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6〕41号文件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于11月份完成了相应待遇标准调整工作。
  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发放的人员。
  1.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95元、185元、175元、165元,惠及655名伤残职工;
  2.生活护理费:以我市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调整后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费分别为2441元、1952.8元、1464.6元,惠及333名工伤职工;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惠及1590名工亡职工亲属。
  新的待遇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待遇及补发待遇已于11月底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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