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残老人法援出手讨回40余万元
2016年12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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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曹县12月29日讯(记者 周千清) 曹县一名农村老汉被撞成重伤,本就不宽裕的家庭,高额的医疗费只能东拼西凑,要求赔偿,却连诉讼费也交不起,老汉的儿子到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在中心指派的律师帮助下,最终讨回四十余万元赔偿款。
  2015年6月,李明(化名)驾驶小型出租轿车沿菏商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菏商路曹县青岗集江海存大桥北,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王老汉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轮电动车损坏,王老汉严重受伤。
  菏泽市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曹县大队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认定,认定李明承担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老汉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受伤当天,王老汉被送至曹县人民医院治疗1天,由于伤情严重转至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治疗67天,后又至定陶区人民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治疗,花掉医疗费共计119916元。
  经鉴定,王老汉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一级伤残,需长期一人护理。王老汉已经60多岁,家庭一直靠种植农作物维持生活,儿子常年在外打工,一家人的收入刚够维持其家庭生活费用及孩子的上学费用。
  发生事故后高昂的医疗费,几乎全部来自亲戚邻居的帮助,由于病情严重后续治疗需要更多的费用,王某某一家陷入了走投无路的困境,焦虑万分。2015年6月17日,仍在治疗中的王老汉委托儿子来到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王某某家庭的实际困难后,决定受理其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山东两仪律师事务所张德清律师承办此案。
  考虑到王老汉家庭特别困难的情况,张律师帮助王老汉立案过程中为其申请了缓交诉讼费,在日前的法庭审理中,张律师据理力争,依法依理陈述了各项赔偿的依据,最终法院基本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赔偿王老汉各种损失四十余万元。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目前王某某已经收到上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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