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食药监局组合拳整治药店药品安全
7家药店被责令停止经营
2016年12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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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2月29日讯(记者 董梦婕) 日前,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药品经营单位进行多次“GSP飞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同时鼓励市民参与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共同维护药品质量安全。
  日前,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了菏泽市12月份药品GSP飞行检查的有关情况,40家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被责令限期整改,34家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的GSP认证证书被收回,7家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的GSP认证证书被撤销,对收回或撤销认证证书的企业,责令停止经营活动。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此次飞行检查的检查内容涉及180项,其中有4项为严重缺陷项,即一票否决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将被判定为不符合GSP标准,如企业不依法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地址,存在经营假劣药品的行为等,此类行为给予撤销GSP证书的处理;另外还有主要缺陷项58项,一般缺陷项118项。根据经营企业缺陷的多少和性质,将分别给予限期整改;收回GSP证书,停业整顿;撤销GSP证书,整改后重新申请认证等处理。
  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在“菏泽食品药品安全”微信公众号留言、来访等方式向市食药监部门反映。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的消费者,将有机会被聘请为食品药品社会监督员,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将按照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规定给予消费者一定奖励。
发现以下情况,消费者可投诉
    ★没有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超过有效期的;超出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的;药店所在位置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
  ★药品外包装盒上没有注明生产批号和有效期的;标注的生产批号和有效期发生涂改或销售过期药品的;
  ★执业药师不能在职在岗的,不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销售医疗机构制剂的(可查看生产企业是否为医疗机构);
  ★拒绝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销售凭证的;
  ★不按照药品说明书上注明的储存条件储存药品的;药品经营区域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的;经营场所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没有分开的;
  ★买药品搭售或者赠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买商品赠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
  ★没有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药品的;不在货架(柜)陈列药品或摆放不整齐,药品直接接触地面的;需避光的药品有阳光直射现象的;
  ★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或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标识不明确的;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处方药的;
  ★外用药与其他药品未分开摆放的;拆零销售的药品未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的;裸手直接接触拆零药品的;
  ★经营非药品未设置专区,与药品陈列区域没有明显隔离、标识不醒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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