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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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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专题·第二十一期
房屋征收未经法定程序不得申请强拆
  案件回放:2015年5月,因安置补偿未达成一致,于栖楚在贵阳市住建局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贵阳市拆迁处对其房屋进行强制拆迁。于栖楚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要旨:对于此案件,陈旭峰律师认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安置补偿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经上述程序以书面形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仅有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签署的同意强制拆迁的意见,不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判决结果:生效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是实施强制拆迁的基础,拆迁补偿安置裁决被一审撤销后,强制拆迁不得继续实施。未经法定程序以书面形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仅有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签署的同意强制拆迁的意见,不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陈旭峰律师,法学硕士,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十几年,擅长办理行政诉讼,土地征收,征用以及民商合同、建筑房地产、金融、等法律事务。先后担任《齐鲁晚报》律师团首席律师、山东卫视《道德与法制》特邀顾问、山东广播电台《有理走天下》案件评析律师。2007年被共青团济南市委、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青年联合会、济南市律师协会评选为第三届“泉城十佳(优秀)青年律师”。
咨询热线:18705317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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