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信息屡遭窃取员工背后伸黑手获刑
2017年01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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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王晓 苏瑞) 公司内部有价值的信息屡屡泄露,多次更换内部系统的账号、密码等依然防不住“黑手”,最后发现竟然是内部员工干的。日前,包括该公司员工在内的三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相应刑罚。
  张亮(化名)是日照某港口企业的一名员工,2011年,张亮认识了两名朋友李磊(化名)和孙鹏(化名),三人共同出资创立了一家信息资讯类公司,并开设了一名为“矿石资讯网”的网站。该网站主要提供港口、船舶动态,并通过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费的方式营利。三人约定,公司日常管理由李磊和孙鹏负责,而张亮则负责提供其所在企业的内部数据给该网站。
  自2014年6月起,张亮多次登录公司内部系统,将包括库存、船舶动态、汽车运输、火车运输和转水等港口内部信息窃取,下载存储在U盘内,交给李磊,由其安排员工将信息上传至“矿石资讯网”。从2014年9月起,张亮直接将其公司内部系统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告知了“矿石资讯网”,由员工直接通过互联网登录,自行下载。2015年3月,张亮所在公司的内部信息系统升级,无法从互联网登录,张亮便通过qq传输方式,将信息传给李磊,并由李磊安排员工将信息上传至网站。
  2015年5月,有客户向张亮的公司反映,在“矿石资讯网”上能看到其公司的内部数据,公司开始严查员工对外传输数据情况。但面对客户的需求,张亮再次联合李磊、孙鹏,引导客户亲自到张亮公司,通过连接公司wifi,用其上级领导账号登录的方式,再次获取了内部数据。直至2015年8月,张亮窃取公司内部信息的行为被发觉,“矿石资讯网”已经通过此种手段非法获利19万余元。
  2016年7月,东港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李磊、孙鹏为获取非法利益,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张亮明知他人将数据用作非法目的,为获取非法利益,仍利用其工作的职务便利,将自己的账号、密码及其公司无线局域网密码等信息泄露给他人,情节严重,三人的行为侵犯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综合各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判处李磊、张亮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孙鹏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三人非法所得,全部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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