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差价
2017年01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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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解释:
  2016年6月1日起,山东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据省卫计委统计,对于长期用药的患者来说,切实享受到了药品降价的实惠。同时,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平均降价20%,药占比、门诊次均费用、出院次均费用和平均住院日均呈下降趋势。
解读人:
  王传新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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