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违规报销修车费,1人被处分
2017年01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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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6日讯(实习生 胡泉) 春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16日,淄博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东杰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5月19日下班后,马东杰乘坐单位公车参加私人聚餐。调查期间,马东杰将公车使用产生费用上交市住建局。2016年11月,淄博市纪委给予马东杰党内警告处分。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区热力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吴星公款旅游等问题。2016年6月,吴星带领博山区热力公司职工赴大连开会期间,公款到大连、丹东、沈阳等地旅游,购买特产。2016年11月,博山区纪委给予吴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博山区石马镇上焦村村委会主任高春玲(党员)违规购买礼品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5月,上焦村村委会用村集体资金购买土特产用于走访,高春玲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6年8月,博山区石马镇党委给予高春玲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市高新区宝山生态科技园区北马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苗丽霞违规报销个人车辆维修费问题。2012年5月至2014年10月,苗丽霞分四次从北马庄村财务报销个人车辆维修费用。2016年12月,淄博市高新区宝山生态科技园区党委给予苗丽霞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缴个人违规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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