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行政区域内严禁燃放孔明灯
非法燃放造成安全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2017年02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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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2月8日讯(记者 李军) 2月7日,聊城市召开禁放孔明灯管控工作会,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严禁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因非法燃放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副市长任奎军出席会议。 
  据了解,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滞空时间长,控制困难,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严重威胁油气储存场所、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仓库、居民小区等各类建筑物和地面设施的安全。  根据会议部署,聊城各县(市区)工商、质监、城管、公安等部门将协同合作,对全市范围内的孔明灯生产、经营、燃放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一旦发现坚决取缔、收缴、处罚,确保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广大市民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支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管理工作,对于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市民可向安监、公安、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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