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2月13日讯(记者 孔雨童) 继去年5月20日,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吉非替尼等3种药品国家谈判降价后,今年1月1日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又将吉非替尼等18种药品纳入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政策规定,超过2万元起付线后的药费,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可分别报销60%和40%,一个医疗年度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政策一出台,烟台市政府迅速落实,第二天就有一例符合条件的肺癌患者开始走报销流程。”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副院长张恩宁教授介绍说。据推算,在衔接国家药价谈判成果之前,以进口吉非替尼为例,肺癌患者每月须自付15000元,而降价55%后,患者每月只需7000元左右。同时,受益于省大病医保政策,超过20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含20000元),参保患者还可以报销60%。另外,符合条件的患者在使用8个月后还可以申请药品援助直至病情进展。相当于患者整体治疗费用只需自付30000多元,节省了55%的药费。
张恩宁副院长指出:“此次新政策的落实执行,大大降低了肺癌患者靶向药物治疗费用负担,为延长患者生存时间和提高生活质量带来转机。过去晚期肺癌患者化疗有效率在30—40%,平均存活只有8-10个月。而靶向治疗对于EGFR基因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有效率70%以上,肺癌患者的平均生存时间接近3年,甚至有部分患者可以达到40个月以上。目前像吉非替尼这类靶向药物,已成为国内外各类临床指南推荐晚期肺癌的一线标准治疗。”
同时,张恩宁副院长强调:“靶向治疗有严格的适应症,吉非替尼等靶向药物适用于EGFR基因突变肺癌患者。因此,治疗前,患者需进行基因检测,通过病理确诊为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可以在主治医生或责任医生审定并开具大病医保报销申请单并签字,同时准备身份证、医保卡、病历本及诊断证明等资料,便可在就诊的医保定点医院内完成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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