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获得“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7年0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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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7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6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鲁文明委〔2016〕15号),滨医附院顺利通过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复审,被授予“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6年,省文明办启用了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信息系统,对文明单位实施常态化考核与测评。医院根据省、市文明办相关文件要求和考核标准,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整理并按时提报了本年度医院的相关材料,最终顺利通过了年度复查验收,再次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精神文明单位是一项综合性荣誉,它不仅展现了医院的文明程度和医护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更体现了全院整体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和重要的文化品牌。近年来,医院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做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医护师生员工全面参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连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对打造医院品牌和促进医院内涵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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