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沙元森
2月27日,在阿里巴巴的年度打假工作交流会上,阿里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提到了一组数据,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共排查出4495个销售额远高于起刑点的制售假线索,其中有刑事处罚结果的仅33例。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的时候,听到这个消息让人心下黯然。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就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过去的三十年,中国经济突飞猛进,各项事业也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提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确实令人汗颜。尽管我们有各种名目的打假行动,但假货依然泛滥于市场各个渠道,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制假售假已是“沉疴旧病”,仅靠每年“3·15”前后的突击整治,也不过是扬汤止沸,要真正击中制假售假的“病灶”,必须提高制售假货的犯罪成本。
制假售假是违法行为,这个常识固然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因为制假售假行为在过去几十年的泛滥,我们很多人在观念上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兹事体大”。一些人把假货的出现视为发展的必然,好像不经历一个抄袭和假冒的阶段,就不能开启自主研发;一些人认为假货有益无害,知假买假,为制假售假行为推波助澜。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打向假货的拳头很容易失去力度,以至于打假成了“假打”。
要提高打假力度,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提高制假售假的犯罪成本。通常而言,制假售假也是市场主体的一种理性选择,如果犯罪受益远远高于犯罪成本,那么,一定会有为数不少的人知法犯法,铤而走险,打假注定会成为“割韭菜”式的打假。当前,打假暴露出比较明显的软肋是法规不完善,比如现行法规要求从结果来定罪,但很多假货的销售数额以及对人身的伤害结果是难以统计的。法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打假就如筛子兜水,挂一漏万。
郑俊芳谈到当前打假现状时说:“警察累死,我们急死,制假售假者笑死,消费者哭死。”既有的打假模式,给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高昂的成本,“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打假确实到了该转换方向的时候了。唯有加重刑罚、严格执法,才能促使更多的制假售假者主动放弃不划算的“买卖”,实现市场环境的净化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否则,打假三十年只见声势不见实效,只会让越来越多的人感到疲沓和麻木。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希望阿里的打假之痛能够引起参会代表委员的高度重视,在顶层设计上加以完善,使打假真正打到制假售假者的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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