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8日讯(记者 张焜 通讯员 秦昕 刘恩科)爱马仕、LV、博柏利、香奈儿、浪琴、劳力士、欧米茄、天梭、百达翡丽、江诗丹顿、卡地亚、沛纳海……10多种著名品牌的商品,曾经在潍坊人刁某处都能够买到。2月28日,记者从高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刁某通过现场销售或利用淘宝、微信等网络销售渠道,销售假冒上述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最终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0元。
高新法院审理查明,从2014年4月份开始,今年29岁的刁某就在他租住的奎文区一套房子内,销售各种“名牌产品”。
爱马仕、LV、博柏利、香奈儿、浪琴、劳力士、欧米茄、天梭、百达翡丽、江诗丹顿、卡地亚、沛纳海等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在刁某这里都能够以低价买到。购买者可以直接找刁某当面购买,也可以通过淘宝、微信等渠道联系。
2015年上半年的一天,刁某被一位买家举报,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警方通过调查,因刁某所销售的名牌商品涉嫌为假货,遂将其带回调查,并将刁某所售商品送至包括品牌所属公司在内的权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过核查,刁某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皮包、短袖、皮鞋、裤子、手表、腰带等,其尚未销售的商品货值金额就超过了17万元。
法院认为,刁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销售,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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