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2月28日讯 (记者 杨璐) 28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2016年12月31日前在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开始接受2016年度检查。
此次年检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前在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其中,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基金会年检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前。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视为未参加年检。
年检分为网上填报、网上预审、报送纸质材料、出具年检结论等步骤。泰安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受理年检纸质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年检结论作出后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加盖年度检查结论印鉴,年检结果在市社会组织网上公开。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的,不再出具年检结论。
经了解,对连续3年年检合格,且组织机构健全、内部治理完善、服务作用发挥好、社会影响力高的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扶持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全市社会组织承接更多的社会服务事项,提升社会组织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综合能力,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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