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靠见义勇为治不好公众的冷漠病
2017年03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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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昱

  在网络时代,有些事一晚上就火了。比如说前天晚上,笔者朋友圈里的很多人都在义愤填膺地传一条“渣男地铁耍流氓”的视频。视频里一名男子与两名女孩在北京地铁十号线发生口角,男子先是以不堪入耳的秽语辱骂女孩,随后抢夺了对方的手机,最后还把女孩踹下了即将开动的地铁。
  视频中男子的表现确实很让人气愤:秽语辱骂女性是耍流氓,抢夺手机已构成犯罪,最后那一脚则接近杀人未遂了。与网民的义愤填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视频中围观者的冷漠——整个过程中,座无虚席的地铁车厢里居然没人出声制止,连视频录制者也在男子“行凶”完毕并把目光转过来时吓得赶紧关了录像。路人冷漠至此,评论者当然要出声说点啥。比如,知名评论员曹林就气愤地表明自己的态度——他要是在场,就会打这个渣男,哪怕为此受罚也在所不惜。
  这样的表态确实很解气,但也只是解气而已。仔细分析一下,你会发现这种主张如果真的付诸行动,不仅治不好公众的冷漠病,反而会让它加深——你不在乎“做好人有风险”,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不在乎。我们要知道,大多数人在这种事件中保持沉默,并非因为没有正义感,而是因为担心见义勇为风险太高。如果有人因为见义勇为而打人,并真的受了惩罚,公众看到这则新闻会怎么想呢?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会加重这样一个意识:看来掺和这种事果然会惹麻烦,以后还是躲远一点儿好。这样的“见义勇为”每出一件就会加深一次公众的冷漠病,对改善社会风气不仅无益,可能还有害。
  为何会有如此的悖论?这是因为现代社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收缴了公民的暴力权,我们不再是中世纪路见不平一声吼的江湖好汉,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像鲁提辖那样三拳把人打死,哪怕他是欺男霸女的镇关西。这种“不平”本应由公权力机构去铲除。
  然而在这方面,我们的法制建设是严重缺失的,在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受害的女孩在受到侵害后就拿起手机报警,这本来是一个现代社会最正确的反应,但不妨设想一下,即便她报警成功,又能如何呢?根据国内目前实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警察来了恐怕也只是劝架,只能对男子进行说服教育。
  这种“春风化雨”在一个成熟国家是不应该有的,比如我们的近邻日本,很早就对在公共交通上耍流氓(无论是言语还是肢体)的“痴汉行为”进行了司法管束。一个人如果在日本地铁上干这种事,几分钟内乘警就会赶到,受害者很可能会走法律程序,施暴者则会因为惹上这类官司,面临失业等一系列麻烦。当法制对个人权益的维护达到这种程度的时候,还需要再呼唤该出手时就出手式的“见义勇为”吗?如果见义勇为简单到只是打一个报警电话,每一个人都知道公权力会给正义撑腰,哪一个围观者愿意冷漠下去呢?
  “渣男地铁耍流氓”的视频确实触目惊心,但呼唤以暴制暴式的“见义勇为”实在是搞错了时代。加强法制建设,要求公权力而非公众个体在这种事件中“见义能为”,才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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