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看仔细别让格式“套”你住
2017年03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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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3月5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李丽) 3日上午,50多岁的郑先生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 真诚服务”的锦旗送到了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感谢该局公平交易科执法人员为他挽回3万元的经济损失。
  2月23日,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郑先生的投诉,称2月12日他与菏泽某装饰工程公司约定花费105000元装修新房,郑先生签订了一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作施工合同》后交纳了3万元首期款。
  待郑先生回到家仔细看过合同后发现,很多口头承诺的部分并没有在合同中显示,且条款利益倾于装饰工程,于是次日就找到装饰工程公司要求退款。但装饰工程公司认为并无过错,合同一旦签定,就有法律效力,郑先生要解除合同需要按合同约定扣除总价款的20%。
  多次和该装修公司协商无果的郑先生,万般无奈下,只好来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投诉。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首先进行了事实调查,听取了消费者与装饰工程公司双方意见,了解合同签定经过及双方诉求。消费者坚决要求解除合同,但装修公司百般推托不肯让步。办案人员迅速核查相关的材料,初步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中“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随即又耐心向双方宣传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向装饰工程公司指出在合同履约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和诸多诚实守信的宗旨的建议和意见。
  通过不断地沟通与交流,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终止双方签订的合同,由被投诉人退回郑先生3万元首期款。拿着失而复得的3万元,郑先生激动万分。“我轻信业务员一时冲动签定合同,没想到要退款这么难,真心感谢你们为老百姓办实事!”郑先生说。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各项事宜一定看清楚,切不可因一时大意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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