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8日讯(记者 柳斌 实习生 李阳 通讯员 交警宣) 近年来,一些人为寻求驾驶刺激,以私人集会和俱乐部组织等形式,通过非法改装“速度快、功率大、分贝高”的小型轿车和摩托车,在道路上竞相追逐高速行驶,乱闯乱行、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区交通,危害到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即日起至年底,烟台市公安局统一开展严厉打击“飙车”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3月8日14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幸福路与幸福中路交叉口开展了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统一行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8起。
8日14时,交警一大队10名警力,第三、四大队各5名警力,和二大队20余名警力,全部在幸福路与幸福中路交叉口集结完毕,市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李晓忠分配了任务后,民警奔赴各个路口进行检查,15分钟查获16辆违法摩托车。
查处的违法车辆中有一个共同特点,多数车辆均无牌无证无手续,民警对这些车辆进行了暂扣,要求司机携带购车发票等手续到交警部门进行处理。而摩托车驾驶员也绝大多数无相应摩托车驾驶证,对于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员,交警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记者获悉,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属于“四非”(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报废回收)机动车,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
执勤民警告诉记者,按照国家标准,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摩托车范畴,应该到交管部门挂牌。
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将会不定时、不定点,持续进行此类查处行动,严查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载物、乱掉头、超速行驶、争道抢行、逆向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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