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保军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妇女婚嫁外地,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承包地不得收回”。因此,农村妇女因为出嫁而失去土地,显然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妇女娘家——当地乡镇妇联反映,由妇联推动农业部门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在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方面,聊城市妇联做了大量工作,2014年开展了以男女平等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删除了侵犯妇女土地权益的条款;2015年又推动了在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维护妇女权益,新一轮的土地确权工作中,实现了权证和登记簿上均体现妇女的名字,这两项举措,从源头保障了妇女的土地权益。
聊城市妇联位于聊城市东昌东路79号市委院内一楼,办公电话为:8262003,也可直接拨打妇女维权热线:12338。
本报记者 张超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